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近日,河南省与山东省正式签订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这是黄河流域第一个省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对黄河全流域健全完善“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计量,加快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具有示范意义。
2020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印发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要求黄河流域上下游省份加快推进建立省际间黄河干流和重要一级支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此后,河南省与上游山西省、陕西省和下游山东省展开多轮磋商,并率先与山东省达成一致意见。
《补偿协议》分为实施范围和期限、生态保护目标、水质监测、生态补偿标准、补偿资金清算、生态补偿绩效评估、附则等7个部分,对生态补偿的考核内容、补偿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补偿协议》实施范围为河南省、山东省黄河干流流域(豫鲁段),其中河南省为上游区域、山东省为下游区域。《补偿协议》明确,对河南省与山东省黄河干流跨省界断面 (刘庄国控断面)2020年和2021年的水质年均值,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关键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值进行考核。
《补偿协议》明确最高补偿资金规模达1亿元,分为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两部分。
水质基本补偿方面,若水质全年均值达到Ⅲ类标准,山东省、河南省互不补偿;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
在水质变化补偿方面,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确定为关键污染物。2020年度关键污染物指数与2019年度相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2021年度关键污染物指数与2020年度相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这项补偿最高限额4000万元。
据了解,2020年刘庄国控断面水质年均值类别为Ⅱ类,关键污染指数较2019年下降3.95个百分点。根据这一数据推算,河南省可获得补偿资金6400万元,其中,水质基本补偿资金6000万元,水质变化补偿资金400万元。
协议实施期限为2021年—2022年,到期后,由两省根据补偿机制运行评估情况及国家要求另行协商确定后续事宜。(总台央视记者 田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