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陕西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2年版)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22〕348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改革局),省节能中心,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要求,2021年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单位,纳入我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管理;2021版名单内2021年年综合能耗低于5千吨标准煤的单位,退出名单。
新纳入名单的用能单位,尽快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健全完善能源计量、监测体系,确保实现能耗监测数据接入的稳定性、连续性。
省节能中心要切实履行全省用能单位节能监测管理职责,做好我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节能中心(节能监察机构)、各重点用能单位应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切实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