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经营者销售煤炭,出现这种情况可视为哄抬价格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7日讯 国家发改委于5月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答记者问。 

  

  记者:我们注意到,近期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请问如何应对此类哄抬价格行为?下一步,为稳定下游企业用能成本,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还有哪些政策考虑?

  

  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明确,经营者销售煤炭的中长期交易价格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明确合理区间上限的,现货价格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明确合理区间上限50%的,如无正当理由,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后续,我委将密切监测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对发现超过合理区间的立即进行提醒约谈,必要时采取调查、通报等手段,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对于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能源,煤电占全社会发电量约60%,稳企业用能成本必须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切实抓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煤炭供应合理充裕,保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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