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5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现代能源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能源供应保障安全有力,为全省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四五”期间,全省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4377万吨标准煤左右(均为非化石能源),能源自给率提高到15%左右。全省境内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37亿千瓦左右,天然气消费量达到315亿立方米左右。全省能源储备体系更加优化,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存能力达到1.2亿吨标准煤,能源应急储备能力满足高质量供应需求。电力高峰负荷削峰能力达到最高用电负荷12430万千瓦的5%以上。

  

  “十三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率先启动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开展现货市场试运行,开放售电市场交易,稳步推进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

  

  “十四五”期间要加快完善电力市场。建立健全以电力“中长期+现货交易”为主体的省级电力市场体系。发挥电力中长期市场“压舱石”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培育市场主体,扩大市场规模。

  

  开展省内风光电、外来电和用户参与现货市场试运行,实现现货市场持续运行。支持虚拟电厂、储能方参与市场交易,充分发挥其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利用价格手段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主动错避峰。实现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规范运行。

  

  加快建立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积极开展绿色电力积分试点。将风电、光伏发展和消纳情况列入设区市“十四五”能耗“双控”考核,新增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抵扣地方能源消费总量,提高地方发展风电光伏的积极性。分解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定陆地、海域使用权政策,保障“风光倍增”工程落地见效。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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