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批准建设第一批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矿安函〔2022〕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等程序,现批准建设“煤矿瓦斯治理”等10家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编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交任务书和论证报告进行备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正式挂牌并纳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第一批重点实验室名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