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2020年,我国政府向世界庄严承诺双碳目标,已践行多年的“两山论”更加突显其现实意义。无论是双碳目标还是“两山论”,都促使我国能源结构和消费占比不断发生变化,非化石的低碳能源越来越受到重视。矿山生态修复作为能源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其自身也需要顺应时代,将其融入推进我国生态文明不断发展的宏大环境中。以生态为优先,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发力,利用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和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新阶段已经来临。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长期的粗放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不仅对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和浪费,缩短了矿山寿命,也给自然环境带来了巨大负面影响。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矿山生态修复越来越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
本文的矿山生态修复,是指为提升矿山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增强其稳定性,改善其整体质量,尊重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其内在机理,因地制宜地将采矿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到与其周围环境甚至所在社会发展要求相协调的状态,从而取得最佳的整体效益。
一 面临的形势
从2005年“两山论”的提出,到2020年我国政府向世界庄严承诺双碳目标,我国在生态文明思想的道路上越走越坚定。保护与发展,早已成为我国政府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长期以来,煤炭、石油等传统矿产资源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占很高的比例,而提供众多传统能源的矿业开发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破坏。为此,我国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已取得显著成效,体现了全社会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视与努力。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例如,一些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严重、生态修复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仅靠政府与矿山企业难以持续有效推动,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如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其中,是主管部门正在破解的重大课题。目前的整体现状是社会资本的参与机制尚未有效形成,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参与渠道不畅通、支持政策不明确、回报路径不清晰等问题。在生态修复的技术及理论层面,还需要研究如何在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不仅要全社会共同发力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还要发现其中的有利因素加以利用,更好做到保护与发展的和谐统一。
可喜的是,近年来我国政府围绕生态修复出台了越来越多的利好政策,一些基于这些政策的运作模式也正在形成并得到验证。可以说,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无论是政策导向,还是实际运作模式,都使这项工作具备了越来越好的环境。
二、政策走向与实践探索
针对矿山生态修复单独依靠政府投资难以从根本解决的问题,我国政府逐步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长远机制。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2021年11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这两份文件既体现了我国政府在生态修复领域的创新思路,也为社会资本投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政策依据,并明确了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落地措施,例如明确了社会资本参与包括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在内的各种修复的方式和流程等,并利用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和金融扶持等政策组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很显然,这两份重磅文件对于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创新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机制,改变矿山生态修复的整体局面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生态修复的措施落地方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也已通过试点方式逐步推进。2018年8月3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明确倡导“EOD”理念。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的通知》,确定首批36个项目作为试点后,又在2022年4月印发了第二批58个项目的试点通知,多个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在列。虽然从明确的政策看EOD似乎是一种全新的模式,但实际上其与较为成熟的“公共交通导向型开发模式(TOD)”“公共服务导向型开发模式(SOD)”等具有相同的逻辑内涵,都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具体路径。其本质都是以吸引社会资本为前提,政府将本该由自身全部实现投资、建设、获益(对政府而言传统意义上更多是社会效益)的基础建设等公共事项,与社会力量共同分担,共同获益。政府相对减少投入,并将大量的具体建设与后期管理事务交由社会完成,提高了自身效率,不仅完成了公共事务,而且推动了就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而参与合作的社会力量则围绕公共交通、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为引擎,在规划、建设及运营中获取利益,相较于“常规”的资本运作,降低了资本风险,可谓双赢。很显然,在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指引下,在“两山论”和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EOD生而逢时,而矿山生态修复更可以通过EOD大显身手。
三、我国矿山生态修复进入新阶段
历史上,我国矿山生态修复曾经历过亡羊补牢式的阶段,且修复理念、目标、运作模式和修复技术等相对简单,很多修复甚至就是简单的恢复绿植,所谓的修复后也难以具有可持续性,使全面推进修复工作困难重重。当前形势下,矿山生态修复已经被融入一个更大的系统环境中,更加强调要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修复理念与机制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应把政府从孤军奋战中解脱出来,而且还应践行和发展生态文明思想;不仅应考虑矿山自身的生态治理,而且还应将其纳入周边环境甚至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统一部署;不仅要修复矿山环境的负面影响因素,而且还要发掘其中的正面有利因素以更好造福社会。
对于正在开展生产活动的矿山,要建立全生命周期矿山环境保护理念,将亡羊补牢式的修复治理转变为未雨绸缪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并因势利导,善于发现和形成矿山活动有可能带来的正面影响因素,并服务于矿山开发及地方社会发展。针对历史上形成的废弃矿山,在3修复其负面影响的同时,更要将修复工作融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进程中,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引入市场机制,最终实现可持续性的矿山生态修复目标。可以说,无论是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修复这种新机制,还是将生产矿山与废弃矿山均纳入修复体系中,或者将矿山生态修复纳入区域整体空间规划、促进社会综合协调发展来看,我国的矿山生态修复都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作者:赵小平,中国地质图书馆,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地学图书情报。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
2.《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 式 试 点 的 通 知 》( 环 办 科 财 函〔2022〕172号).
3.《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
4.武强, 刘宏磊, 敖嫩,等. 矿山环境正效应开发利用理论模式与工程应用[J]. 煤炭学报,2022.47(4):1405-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