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安排,现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0000013Z135060009003)预算,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具体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请你省(自治区)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请你省(自治区)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金预算汇总表(不发地方)

  

  2.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金预算明细表(分发地方)

  

  3.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下载: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金预算明细表(分发地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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