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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煤矿冒顶事故原因公布:存在超能力生产等问题

2018-11-07

据山西省安委会官网消息,近日,山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山西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1·17’重大冒顶事故”的通报称。通报称这起致10人死亡的重大事故,现经初步分析存在企业严重超能力生产等四方面问题,将从严追究事故责任。

2017年1月17日10时45分,山西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冒顶事故,造成10人死亡。通报称,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经初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支护设计不合理;二是顶板管理措施不落实;三是大集团对整合煤矿管理不到位;四是存在严重超能力生产问题。这些问题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教训极其深刻。因此,事故调查组要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彻底查明事故原因,严厉追究事故责任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冒险蛮干等不法行为的严厉查处,使煤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汲取教训,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以更加严实的作风深入扎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

通报表示,山西省将立即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山西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正确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立即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全面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对一些企业存在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问题和隐患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直到彻底得到治理。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我省隐患排查治理的安排部署,健立完善的机构、制度和责任制等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整改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做到任何环节、任何地方、任何岗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努力使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达到有效监控,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隐患得到彻底整治,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通报全文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西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1·17”重大冒顶事故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2-03 来源:监管二处

晋安办发〔2017〕10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1月17日10时45分,山西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冒顶事故,造成10人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进入2017年以来,1月4日河南省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月17日在我省中煤平朔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冒顶事故。反映出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理念树立不牢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对煤矿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熟视无睹,对煤矿安全方面的规程规范我行我素,对国家有关政策指令无所顾忌,导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履禁不止,一再发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贯彻落实骆惠宁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楼阳生省长“四铁”的工作要求。坚决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我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牢记和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始终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穿到实际工作中。

二、立即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正确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立即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全面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对一些企业存在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问题和隐患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直到彻底得到治理。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我省隐患排查治理的安排部署,健立完善的机构、制度和责任制等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整改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做到任何环节、任何地方、任何岗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努力使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达到有效监控,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隐患得到彻底整治,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从严追究事故责任,有效防范煤矿各类事故

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1·17”重大冒顶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经初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支护设计不合理;二是顶板管理措施不落实;三是大集团对整合煤矿管理不到位;四是存在严重超能力生产问题。这些问题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教训极其深刻。因此,事故调查组要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彻底查明事故原因,严厉追究事故责任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冒险蛮干等不法行为的严厉查处,使煤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汲取教训,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以更加严实的作风深入扎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水害、瓦斯、顶板等事故的防治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必须正确对待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杜绝重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的麻痹思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集中打击煤矿人员培训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规章制度不落实等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煤矿一般事故。

全省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汲取河南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1·17”重大冒顶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各自辖区安全生产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和高度负责的责任担当,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


  责任编辑:宫在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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