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发煤矿经近40年开采其土地资源受到较为严重的破坏,人地矛盾较为突出。为了恢复煤矿地区土地生产能力和生产功能,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土地复垦势在必行,而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则是土地复垦的前提和基础。结合土地复垦适宜性的评价原则,对初步复垦方向确定、评价单元划分、评价方法选择、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等进行相应研究,选用矿区压占土地、沉陷土地和挖损土地为评价因子,以限制最大与适宜性等级最低为基本原则,并结合实际得出评价结果,旨在为矿区土地复垦提供参考依据。评价结果表明:对于排矸场平台为2等和边坡为3等的林地适宜区,在复垦中均需土壤重构;3等林地适宜区与沉陷区采矿用地均可复垦为有林地,沉陷区村庄用地复垦中对表层废弃土壤清理、土地平整后复垦为耕地;沉陷区其他林地为疏林地,复垦中通过补植后复垦为有林地;其余沉陷区地类考虑原有自然适宜性及公众意见等因素,后期通过各种工程措施将其恢复为原地类。
0 引言
1 评价原则
2 初步复垦方向的确定
4 评价方法选择
5 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
5.1 评价因子的选取
5.2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6 评价结果
7 结语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