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榆林全面取消“煤管票” 对煤炭行业意味着什么?

2022-09-16   来源:界面新闻

  记者 |侯瑞宁 席菁华

  陕西榆林实行了16年的“煤管票”退出历史舞台。

  近期,陕西榆林市能源局下发《关于落实国务院督查组督查意见的函》,提出榆林市所有涉煤企业停止使用榆林市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撤销所有公路煤炭计量站、驻矿计量验票点,境内所有运煤车辆不再携带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

  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俗称“煤管票”,集产量控制、运输管控、计量统计功能为一体。原煤产地将它视为当地煤炭产业唯一有效票据,域内所有煤矿按票组织产销和运输。

  山西金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曾浩对界面新闻表示,煤管票实行的初衷主要是为了防止“黑煤”的无序流通,从而保证煤炭流通的合法性。

  “黑煤”即国家核定产能之外的非法超产煤炭产量。2002年-2012年,正值国内煤炭行业的黄金十年。各类煤矿遍地丛生,煤炭超产现象突出、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2006年,榆林市决定对全市煤炭公路运销秩序实行“三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票据、统一管理系统设备。这一制度对于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堵塞税费流失漏洞曾起到了一定作用。

  曾浩对界面新闻表示,随着行业发展越来越规范,煤炭超产问题已在生产环节得到很好控制,如果运输流通环节继续保留一层监查手段,将对企业带来额外负担。

  “取消煤管票,有助于简化流通程序,提高煤炭流通效率。”曾浩称,在煤炭供应本就紧张的当下,取消这一环节显得更加必要。

  据《中国能源报》报道,榆林全面取消煤管票,是经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督查的结果。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给榆林市的煤矿产能,由当地煤管站分解到各煤炭企业,而煤管票绑定了煤炭的生产、运输、销售,变身“煤绑票”,阻碍煤炭保供给、保畅通,并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负担。

  易煤网研究院一位工作人员则对界面新闻称,取消煤管票有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其出发点和保供并不是直接相关。

  接受界面新闻采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表示,取消“煤管票”对煤炭生产企业的影响并不大。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取消纸质“煤管票”,产量红线要求看似降低,但煤炭产业本有自身标准,煤矿每年卖多少煤,都和能源局系统相连,并不允许超产。

  “取消纸质‘煤管票’并不意味着释放产量。”该业内人士表示。

  此外,取消“煤管票”有助于减少寻租空间。

  据《中国经济导报》报道,榆林市煤炭运销管理站时任书记李庆锋曾表示,煤管票由榆林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然后由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发放给企业,在票据的发放、回收等管理过程中,市县两级部门形成了一套互相监督制约的机制体制。

  但寻租空间依然存在。曾浩表示,煤管票是按量放发,如果某吨煤炭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核批,属于合法生产,但它没有领取到煤管票,就仍然被定义为不合法煤炭,不能正常流通。

  反之,如果某吨煤炭不合法,一旦获取了煤管票,就能正常流通。在此背景下,煤管票就具有了“权力”和“商品”属性,也容易滋生腐败。

  2019年6月,榆林市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秦林惠,以及榆林市榆阳区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建华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榆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的起诉书显示,检方指控秦林惠的14项受贿事实中,涉及煤矿核定产能外煤管票审批的达11项。一审判决书显示,张建华则为多家煤矿申请核定产能外煤管票共6427.9万吨,受贿金额为244万元。

  榆林是中国第二大产煤地级市,仅次于鄂尔多斯。根据榆林市统计局数据,今年前七个月,当地原煤产量约3.33亿吨,同比增长6%,占到陕西全省产量七成以上,约占全国产量的13%。

  晋蒙陕是国内煤炭主产区,也曾是煤管票的主要实行地区。2014年山西主动取消煤管票,如今榆林取消,最大产煤区鄂尔多斯市的煤管票存废成为业内焦点。

  曾浩认为,鄂尔多斯取消“煤管票”也是迟早的事情。煤管票是历史产物,也必将随着发展退出历史舞台。

  今年6月,鄂尔多斯市发布《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煤炭销售综合监管平台电子煤管票建设标准的通知》,将全面推进电子煤管票应用,2022年底前取消纸质煤票。


  责任编辑:宫在芹

特别声明:

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今日专家
亮点论文

“智能化矿山数据融合共享规范”专栏编者按:2023年6月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外发布了《智能化矿山数据融合共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意在建立统一的智能化矿...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2015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煤炭大厦 邮编:100013
京ICP备05086979号-16  技术支持:云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