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结果(第一批)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皖能源煤炭规〔2021〕1号)有关规定,经省内煤炭企业申请,省能源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组织专家对首批省级智能化建设示范试点煤矿进行了现场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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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局
2022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宫在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