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允许联合试运转到期煤矿延期,延长期限原则上为1年。
通知同时要求,地方有关部门要指导支持企业加快煤矿证照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煤矿尽快审批进入联合试运转;对证照办理齐全的联合试运转煤矿,要及时为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依法依规转入正式生产。
据发改委4日消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通知要求,内蒙古、山西、陕西、宁夏、新疆等5省区已对15座联合试运转到期处于停产状态的煤矿办理延期手续,同意联合试运转时间再延长1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增产增供。
上述15座煤矿涉及产能合计4350万吨/年,已全部复产,预计每日可稳定增加产量1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