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年底前高冲击地压煤矿全面落实智能化开采

  9月29日下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全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

  

  “冲击地压灾害是煤炭生产工作重大的灾害之一,也是煤炭企业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破坏性、危害性极大。请问我省在预防冲击地压事故,监督企业落实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责任等方面做了哪些有效的工作。如何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王树忠询问。

  

  山东省能源局局长栾健说,我省是一个煤炭生产大省,目前有99处生产矿,其中有41处属于受冲击地压风险影响的煤矿,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另外这其中又有19处属于采深千米的冲击地压矿井,在全国居首位。

  

  冲击地压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同时防范难度也非常大。栾健说,针对于此主要是采取了四项措施进行防范。

  

  第一,抓源头防治。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冲击地压防治的政府规章。针对冲击地压的风险特点,通过两年时间,把我省41处冲击地压煤矿的产能压减1000万吨。会同山东煤监局对41处冲击地压矿井,聘请专家进行逐矿研判,最终确定每个矿生产过程不能超过两个工作面,每天开采的强度不能超过三刀,一刀是0.8米,一天就是2.4米。通过减量降速保安全的措施,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冲击地压对矿井的威胁。

  

  第二,实行分级管控。会同山东煤监局将所有的受冲击地压威胁的煤矿划分了四个等级,分别落实监测预警、人员限定、技术力量配备、应急演练等措施。比如,对强冲击地压的矿井规定,在同一时间、同一个工作段不能超过3人在一个工作面,减少对一线矿工的生命安全的威胁。

  

  第三,加大执法力度。统筹省、市、县三级执法力量,加大对41处冲击地压矿井的安全执法。对企业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今年三级监管部门检查235矿次,检查问题隐患2729个,其中重大隐患1处,责令停产整顿1处煤矿,共处罚700万元。

  

  第四项,全面推行煤矿开采智能化。山东省在全国率先推行煤矿开采智能化,99处煤矿有68处煤矿全面推行了智能化开采,智能化开采面达到了183个。到今年年底要求所有的省属煤矿、大型煤矿、高瓦斯、高冲击地压煤矿全面落实智能化开采,力争到今年年底山东省所有煤矿开采量65%以上实现智能化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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