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超7亿元 自然资源部通报20起矿产违法案件

  人民网北京3月17日电 (记者余璐)17日,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了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等三类共20起矿产违法案件。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在会上表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和能源基础,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关系到国家资源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段时间以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等老问题屡禁不止,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等名义违法采矿牟利等新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这次公开通报的20起矿产违法案件,涉及17个省(区、市),矿种既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煤炭、矿泉水等,也有国家战略性矿产如稀土。其中,有13起案件法院已判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当事人被判处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财产等,已被没收违法所得合计超过7亿元。

  

  案件类型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无证采矿案件(10起)。该类案件查处的是企业或个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案件查处情况为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无证采矿案、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刘某等3人无证采矿案、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某淡水养殖有限公司无证采矿案、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刘某无证采矿案、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吴某无证采矿案、重庆市北碚区李某无证采矿案、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杜某无证采矿案等。

  

  第二类为越界采矿案件(6起)。该类案件查处的是矿业权主体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案件查处情况为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某煤业有限公司越界采矿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某钙业有限责任公司越界采矿案、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越界采矿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越界采矿案等。

  

  第三类为以各类工程为名的违法采矿案件(4起)。该类案件查处的是企业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等工程的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案件查处情况为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某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以土地平整为名违法采矿案、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某爆破有限公司以环境恢复治理为名违法采矿案、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某实业有限公司以设施农用地为名违法采矿案和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某矿业有限公司以矿山修复为名违法采矿案。

  

  崔瑛表示,上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表明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坚决态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拿出长牙齿的硬措施,严肃查处各类矿产违法行为,并统筹做好保供维稳等工作。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行刑衔接,坚决打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涉刑案件的通报力度,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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