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枣矿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满慎刚代表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尽快修改煤炭法,突出强调“推进绿色发展”的立法理念。
据了解,现行煤炭法是1996年8月29日通过、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之后历经三次修改。
“现行煤炭法对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满慎刚代表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煤炭法颁布实施时的社会背景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这一法律缺少有关煤炭行业准入、煤矿关闭等关键环节的制度规定,导致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关闭于法无据。
满慎刚认为,考虑煤炭承载的多层次价值需求,修改煤炭法既要立足煤炭资源的安全、高效利用,又要兼顾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绿色发展。修改这一法律时应遵循生态优先原则、兼顾公平原则、安全环保原则、发挥市场机制原则。
满慎刚建议,修改煤炭法应完善煤炭行业准入、煤矿关闭制度。在煤炭矿权取得、建设项目立项等环节,实施严格的安全环保准入,通过提高准入门槛,达到淘汰落后产能的目的。同时,明确规定关闭煤矿的对象、基本要求、操作流程、相关保障,确保煤矿关闭的合法性、可操作性。
满慎刚认为,应做好煤炭法修改的立法协调工作。加强煤炭法与能源法在体系结构和规定内容方面的衔接,有关煤炭工业的定位、能源管理体制、煤炭产业结构,以及生态补偿制度等内容,更适合在能源法中予以规定。应进一步加强煤炭绿色开采和利用方面的立法,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推动煤炭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传统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