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是贵州省重点产煤大县,因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等原因,矿群矛盾多发,工农关系较为紧张。为解决矿区工农纠纷,盘县出台了“1+11”文件,提取“以工哺农”补偿资金。
“1+11”文件是指盘县根据贵州省委、省政府和六盘水市《关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兼顾“三者”利益建设和谐矿区的意见》,在2008年11月13日出台的《盘县县委、县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矿区的意见》以及与该文件配套的另外11个文件,内容主要是围绕和谐矿区建设对工业如何反哺农业、矿区用地拆迁应如何补偿、如何进行矿群矛盾调处等方面进行规范。
“1+11”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要求、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地方煤矿企业每月按税收申报核定实际产量每吨煤提取5元“以工哺农”资金,用于煤矿所在村新农村建设。并根据当前的物价和生活标准,把煤矿因采煤导致应该对矿区群众进行的土地、地质灾害、房屋拆迁、地上附着物以及零星树木等补偿标准,在六盘水市2003年9号文件的基础上做一倍或者是更高一点的调整。
比如,按六盘水市2003年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对砖墙墙体钢混屋面的补偿是每平方米220元到260元,现在结合当前的物价和生活标准,“1+11”文件将补偿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