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年7月1日起全面向煤炭生产企业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内蒙古由此成为全国第7个征收这一基金的地区。
按照内蒙古新出台的规定,煤炭价格基金由内蒙古地税局在征收资源税时一并征缴。凡在内蒙古采煤的单位、个人,均应按煤种、产量按月申报和缴纳。考虑煤炭企业及下游行业的承受力,并参考国内其他地区的征收标准,内蒙古确定的标准为每吨褐煤、无烟煤分别缴纳8元和20元,其他煤种每吨缴纳15元。
作为我国重要的煤炭基地,近年来内蒙古的产煤量稳步增长。今年前5个月,全自治区已产煤约2.275亿吨,同比增长32.66%,已超过山西成为全国最大的产煤省。预计今年内蒙古的产煤量将达到5亿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孙惠民分析说,2002年以来,煤炭价格不断攀升,持续高位运行。煤炭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产煤区沉陷、生态环境破坏、收入分配不均、人口转移安置等问题也日益突出。据孙惠民介绍,依法设立、征缴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可完善煤炭资源价格补偿机制,提高对煤炭价格的调控能力,从而推动内蒙古的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对解决产煤区生态环境治理、移民安置等问题,调节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平抑市场价格、扶助低收入群体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内蒙古财政厅副厅长张华说,以2008年的产煤量为基数测算,预计内蒙古煤炭价格基金的年征收额将达到70亿元左右,征收后将全额缴入自治区、盟市级国库资金入库,并实行统一管理、分配,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主要用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和平抑制市场物价、发放低收入居民生活补贴和供暖补贴、补助困难煤矿企业和老煤矿技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煤炭资源枯竭区转产、煤炭沉陷区治理和移民安置、矿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价格调节基金影响煤炭企业利润
6月23日,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告表示,将于7月1日起征收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将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影响。露天煤业表示,该公司2008年的净利润为7.2亿元,根据公司财务部门预测,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预计将使公司2009年的净利润减少0.8亿元至1.4亿元。伊泰B股称,该公司生产的煤种为长焰煤和不粘结煤,将按产量每吨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5元。2009年公司全年计划生产煤炭2335万吨,根据上半年生产的实际情况,2009年下半年预计生产原煤1160万吨,以每吨15元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预计影响公司2009年净利润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