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国近六成省区煤炭进口同比增加

  2024年4月份,中国煤炭进口量连续第三个月创历史同期高位,同时也创下月度进口历史第二高位;分省区来看,全国煤炭进口量同比增加的省区占比接近六成,数量较今年3月份继续下降。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4年4月份,我国煤炭进口量为4525.2万吨,较上年同期的4067.6万吨增长11.3%,较前一月的4137.9万吨增长9.4%。
  我国煤炭进口仍主要以华东、华南地区为主。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是煤炭主要消耗地,东南沿海地区与"三西"主产地运距远、运输成本高,进口煤经济性、实用性较高,已成为东南沿海地区电厂的重要补充。
  累计来看,1-4月份,我国煤炭累计进口量为1.61亿吨,较上年同期的1.42亿吨增长13.1%,增幅较前三月收窄0.7个百分点13.8%。
  分省份来看,2024年4月份,福建、广东、内蒙古、浙江和上海为当月进口量前五大省区,合计进口煤炭2929.9万吨,同比增长25.68%,环比增长8.58%,占全国进口煤总量的64.7%,低于前一月占比65.2%。
  4月份,前五大进口省区福建、广东、内蒙古、浙江和上海分别进口煤炭868.2万吨、724.3万吨、590.4万吨、488.2万吨和258.7万吨,同比分别变化-13.3%、51.1%、39%、88.5%和55.7%。
  通过数据可以看出,在4月煤炭进口量最多的10个省区中,浙江、上海和广东进口量同比增幅较为显著,增幅分别为88.5%、55.7%和51.1%。
  累计来看,2024年1-4月份,福建、广东、内蒙古、浙江、上海为煤炭进口前五大地区,合计进口煤炭9928万吨,占全国总进口量的61.6%,其中福建、广东占比分别为19.3%和15.3%。
  上述五省(市、区)前4月累计进口煤炭分别为3115.6万吨、2464.7万吨、1972.6万吨、1471.3万吨和903.8万吨,同比变化分别为-4.9%、55.4%、27.6%、25.7%、29%。
  从全国来看,4月份有煤炭进口数据的28省(市、区)中有16个省区进口量同比实现增长,占全部省区数量的57%,明显低于前一月的63%。
  其中,同比排名前三的是湖北、重庆和浙江,进口量分别为94.6万吨、3.1万吨和488.2万吨,同比增幅分别为361.9%、275.8%、88.5%。
  当月,进口量同比降幅排名前三的分别是四川、陕西和河北,进口量分别为24.7万吨、51.9万吨、56.3万吨,同比降幅分别为63.3%、60.5%、58.1%。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4月份,内蒙古煤炭进口量为590.4万吨,同比增长39%,环比增长8.8%。4月份甘其毛都口岸日均通关量为937.52车,明显低于3月份的1022.92车。数据显示,2024年5月份以来(截止5月21日),甘其毛都口岸日均通关量为1147车,较4月份再次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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