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6月28日印发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矿安〔2023〕61号)同时废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4年6月24日

特别声明:

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更多精彩内容,关注“传煤”微信公众号,或点击“期刊群”免费获取科研论文

 
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传煤”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煤炭行业新鲜资讯,享全方位煤炭科技知识信息服务。
煤科热搜
版本:Bate 1.2

来对平台产品吐槽CCAJ有关的所有问题您都可以咨询,全天在线,欢迎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