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DZ/T 0400-2022

      自然资源部批准《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DZ/T 0400-2022)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是首部规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的技术标准,适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部署、勘查成果评价、矿山建设设计与生产、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本标准在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基础上,按照满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需要及与相关技术标准保持一致的原则,结合我国具有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矿种实际情况,确定了152个主矿种和2个矿类的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提高了4个矿种(亚种)的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包括:煤、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和地下水。
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15)《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GB50465-2008)有关要求,的资源储量规模由133号文规定的矿区原大型≥5亿吨、中型2~5亿吨、小型<2亿吨调整为大型≥25亿吨、中型5~25亿吨、小型<5亿吨;井田原大型≥1亿吨、中型0.5~1亿吨、小型<0.5亿吨调整为大型≥2亿吨、中型0.5~2亿吨、小型<0.5亿吨
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由133号文规定的中型1500~8000万吨、小型<1500万吨,提高到:中型3000~8000万吨、小型<3000万吨。
水泥用大理岩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由133号文规定的大型≥2000万吨、中型200~2000万吨、小型<200万吨,提高到:大型≥5000万吨、中型1000~5000万吨、小型<1000万吨。
地下水的资源储量规模由133号文规定的大型≥10万立方米/日、中型1~10万立方米/日、小型<1万立方米/日,提高到:大型≥15万立方米/日、中型5~15万立方米/日、小型<5万立方米/日。
降低了9个矿种(亚种)的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包括:石榴子石、白垩、含钾岩石、化肥用砂岩、脉石英(玻璃用脉石英、冶金用脉石英)、粉石英(玻璃用粉石英和、建筑用粉石英)、玻璃用大理岩。
调整了5个矿种的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统计对象及计量单位。
包括:硅灰石、长石、铸型用砂岩、水泥配料用页岩、浮石。
增加了12个矿种(类)的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包括:石煤、油砂、红柱石、矽线石、透辉石、透闪石、云母(碎云母)、霞石正长岩、石榴子石、泥岩(砖瓦用泥岩)、筑用石料(石灰岩、白云岩、花岗岩、凝灰岩、石英砂岩、片麻岩;玄武岩、大理岩、石英岩、安山岩、辉绿岩、闪长岩、橄榄岩、辉长岩、辉石岩、角闪岩、板岩、页岩、卵石)、饰面石材(大理岩、花岗岩、辉长岩、辉绿岩、玄武岩、角闪岩、闪长岩、正长岩、辉石岩、安山岩、蛇纹岩、凝灰岩、石灰岩、石英砂岩、板岩)。
本标准还提出了不同矿种资源储量规模划分的依据。
石油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原油技术可采储量划分,确定石油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依据的单元为油田(藏)。
天然气、页岩气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技术可采储量划分,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依据的单元为气田(藏)。
煤层气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地质储量划分,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依据的单元为气田(藏)。
固体矿产依据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探明资源量的总量划分,通常以矿床(煤为煤田、矿区、井田)作为划分单元,矿区、矿业权范围的资源储量规模划分等可参照执行。
地下水、矿泉水依据可开采量总量划分,划分单元为水源地。
地热依据地热流体可开采热能大小划分,划分单元为地热田
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对指导矿产地质勘查、把握合理勘查程度、矿井建设设计、矿产开发利用,加强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阅读: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资源(储)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现予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

2000年4月24日


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最新《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DZ/T 0400-2022

说明:

1.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单元:

(1)石油:油田;

天然气、二氧化碳气:气田;

(2)地热:地热田;

(3)固体矿产(煤除外):矿床;

(4)地下水、矿泉水:水源地。

2.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1)石油、天然气、二氧化碳气:地质储量;

(2)地热:电(热)能;

(3)固体矿产:基础储量+资源量(仅限331、332、333),相当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GB13908—92)中的A+B+C+D+E级(表内)储量;

(4)地下水、矿泉水:允许开采量。

3.存在共生矿产的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以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最大的矿种确定。

4.中型及小型规模不含其上限数字。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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