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工作,自然资源部研究起草了《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调查核算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执法局(邮编100812),信封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后1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自然资源部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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