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第302条有关“顶、底板带压开采”,应删除顶板带压开采,仅保留底板带压开采;《规程》附录四、附录五有关安全隔水层厚度计算有存在矛盾的地方,应予以修正。
这是华北科技学院尹尚先教授在新近发表的《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订要点解读与讨论》中指出的,需要讨论的内容。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于2016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从1949年建国后制定的第一部《规程》以来,先后经过13次修订。大量煤炭生产的安全生产经验和血的事故教训,铸就了《规程》的不断完善和成熟。新规程颁布前使用的系2001年版本,已实施15年。本次修订以2001版《规程》为基础,将煤矿救护拓展为应急救援,单独作为一编。增加了地质保障一编,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总条数由751次减少为721条,字数由11.2万字增加到11.3万字。
尹尚先教授依据总体修订原则,按照“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企业主体、夯实基础地位、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工作程序、体现科技进步”六项防治水条款修订原则,梳理了修订后的内容。
《规程》附录四、附录五中关于“安全隔水层厚度计算公式”使用条件,研究人员指出,2个附录,公式一样或者是同一个公式的不同变形,而使用条件则不一致,很容易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造成混乱,应当予以修正。
作者简介:尹尚先(1964—),男,山西朔州人,教授,博士生导师。Tel:010-61590331,E-mail:yinshx0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