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起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持续“双走低”,安全形势明显改善。但2016年我国发生煤矿特大事故2起、重大事故8起,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探究煤矿特大事故规律,中国矿业大学朱云飞等对1950—2016年我国发生的煤矿特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
为确保分析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数据全部来源于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文献资料。如国家或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学术论文、地方志、安全生产年鉴、矿山事故案例汇编或专家解读等。形成的案例库涵盖一般公开文献中可查的所有事故,具备良好的统计分析基础。
研究发现,1950—2016年,我国共发生煤矿特大事故294起、死亡16223人。1958—1962年、1973—1981年、1985—2010年煤矿特大事故始终高位波动,年平均特大事故起数大于6起,是特大事故多发的历史时期。5、11、12月共发生特大事故104起,是煤矿特大事故高发月份。
地域方面,1950—2016年山西、河南、黑龙江3省合计发生特大事故108起,最为严重。矿井经济类型方面,国有矿井的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显著高于其他所有制矿井占比约65%。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是水害、突出、外因火灾的7倍以上,是特大事故的绝对主体。
进一步分析发现,产量越大、生产活动越密集特大事故发生率越高;安全人员数量的增多、安全管理的改善、安全技术装备的创新优化可有效遏制特大事故;危险源分布广泛、数量众多、成灾机制简单、致灾能力强,则该类灾害易酿成特大事故,危险源特性对特大事故的发生起决定作用。
这项研究得到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金支持。研究成果以《1950—2016年我国煤矿特大事故统计分析》为题,发表于《煤矿安全》2018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