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实现碳中和的市场机制与争取国际话语权重点方向

2022-12-14 免费下载

作者:邹乐乐, 王溥, 孙翊

作者单位:落基山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市场机制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基础。通过市场机制,可以全局成本最低实现碳中和。因此,碳中和进程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我国在各类市场机制方面已经探索并积累经验超过 10 年,建立了碳市场、绿色电力证书市场、节能量交易市场(即白色证书市场,本文中二者等同)、用能权市场等,同时电力系统也在加大市场化改革的力度。但各市场之间仍然存在制度的不完善和冲突,亟待对这些市场进行理顺,使其能够最大效应发挥协同作用。


文章梳理并分析了现有市场机制的现状和之间的关系,阐述了其中的冲突和交叠;在此基础上,提出应该尽快将用能权市场、节能量交易市场等进行合并,对绿证市场和碳市场进行统一,并充分考虑电力系统的市场化进程,令市场机制提高经济效率和减排效果。此外,随着市场机制、供应链全球化和去全球化的演变,对外合作的话语权变得尤为重要。


文章进一步从厘清碳责任、加强碳中和对外合作和传播话语权出发,分析了生产端责任和消费端责任 2 种基本模式;同时,发现全球碳排放中,中国的排放主要集中在生产端,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排放更多集中在消费端。基于此,认为在全球碳责任划定问题上中国应当坚持采取“受益者付费”的消费端责任原则,并提出以科研为先导加强发展中国家碳中和国际合作,以及全面考量碳排放权利完善新型碳中和传播体系的政策建议。


亮点论述:


4 在碳中和领域建设市场机制的政策建议和争取国际话语权的重点方向

  

4.1 健全碳中和市场机制的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利用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主导研发的Policy Insight of China(PIC)模型进行了定量测算。结果发现,碳成本将成为未来电力企业在市场竞价中需考虑的重要因素。通过合理的CCER①机制设计,让承担碳配额的责任方通过消费绿色电力来完成部分减排配额,有利于绿证市场和碳市场的连接,将使可再生能源的渗透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此外,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设计的过程中,如果能够明确绿色证书所代表的减排权益的归属,将其与碳市场进行集成,在不同情景下可使达峰成本降低1.7%—2.9%。在此基础上,完成电力交易的市场化进程,将使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增加2.3%—14.5%。为此,本文提出3点建议。

  

  ① 2020年12月发布的《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对CCER的定义为: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减排效果精选量化核证,并在碳交易所注册登记的核证自愿减排量。

  

  (1)尽快统一和连接不同的市场机制,建立绿证交易市场、节能量交易市场和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核算转换体系。 ①目前各地存在多种交易形式,没有形成统一的交易机制,也几乎没有推出任何相关融资工具。建议:尽快建立核算转换的方法学,将节能量交易市场与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连接和融合。②绿证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可再生能源在发电结构中的占比并保障可再生发电企业的收益,但随着光电、风电补贴退坡,绿证交易量极低(截至2020年10月,风电绿证和光电绿证的交易量分别为挂牌量的0.68% 和0.03%),无法实现这一目的。建议:尽快推进用绿证代替全部可再生能源补贴,并尽快建立绿证市场和碳市场的连接转换机制,确保新能源大幅增长过程中的收益保障。

  

  (2)尽快规范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警惕“泛碳市场化”的出现。目前某些行业和地区政策制定出现了对市场机制的片面理解,认为只要有了碳市场,就可以实现减排目标。制定系统的绿色金融体系和标准,是鼓励开展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前提。这样才能引导金融资源向新能源、氢能、储能、低碳建筑、低碳交通、需求响应、智能电网等低碳前沿技术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流动。建议:尽快建立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进行规范化,包括准入标准和评估体系的统一制定、绿色金融的信息共享标准和披露标准、建立标准化的监管体系等。

  

  (3)尽快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加速扩大清洁电力的渗透率。对于电力市场本身来说,需要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同时发力。①需要利用中长期市场的各种金融机制增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商的风险管理能力。为此,建议:在中长期市场中,允许发电厂商与金融机构签订金融合同,并增加合同模式的选择和时间跨度。②需要逐步完善现货市场规则,从优先调度转变为可再生能源充分参与现货市场模式。从国际经验来看,光伏和风能发电普遍参与现货市场,有利于可再生能源消纳,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并为输电资源利用提供激励。建议:尽快完善现货市场规则,从优先调度转变为可再生能源充分参与现货市场。同时,随着电力系统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的逐步提高,还需要尽快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充分利用各类能源为电力系统提供各项服务,如调峰、调频等,并使其得到合理收益和补偿。

  

4.2 争取我国碳中和国际话语权的重点方向

  

  为配合建立公平高效的碳中和相关市场,需要更好加强碳中和国际合作,争取更为有力的对外传播话语权。当前应重点关注2个方向。

  

  (1)以科研为先导,加强发展中国家碳中和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广泛的全球合作,但是在新发展格局条件下,应当有重点选择合作领域与合作对象。考虑到科研合作是全球共识,争议较小,同时广大发展中国家具有与中国相近的碳消费结构,建议: ①继续深化碳中和科技和经济领域的国际合作,特别是加强与中国具有相近碳消费结构的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带动发展中国家争取碳权利、共同进步。②联合发展中国家广泛加入碳中和相关国际组织和标准化机构,参与碳中和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积极推介综合考量生产和消费端碳排放权利的模型、工具和监测体系等,主动设定未来碳中和国际博弈规则。③扩大碳中和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开放力度,鼓励发展中国家科研人员申请或与我方联合申请碳中和科研项目。条件允许时,可考虑定向设立面向发展中国家的碳中和研究基金。④当前可考虑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依托“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ANSO),成立沿线国家科研机构、大学与国际组织共同参与的碳中和国际科学合作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加强碳中和科学、技术、创新和能力建设,围绕气候变化下的生态、环境、民生、福祉的实际问题,开展综合性、实质性的国际科技合作。条件成熟时,可视情况将ANSO框架下的碳中和国际科学合作委员会转化或升级为独立的专门组织。

  

  (2)全面考量碳排放权利,完善新型碳中和传播体系。考虑到生产端碳排放权利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很难短时间内完全放弃或转向。因此,从可操作性角度出发,建议我国尽快综合考量生产和消费端碳排放权利,完善新型碳中和国际传播和谈判话语体系,为碳中和目标营造有利的外部舆论环境。建议: ①推动我国尽快建立面向碳中和系统的监测、计算、报告、检核标准体系,从“收”“支”两端、“生产”“消费”两源摸清家底,保证我国话语权。②进一步研究和丰富碳中和的科学内涵,分别针对消费端碳中和、生产端碳中和及全面碳中和目标,开展路线图的前瞻性预研,充分做好各种局面下的政策储备,争取主动和先机。③以我为主,牵头国际社会加紧开展全球生产端和消费端碳排放核算研究,全面掌握全球碳排放的时空和人群分布,科学界定“生存性排放”“奢侈性排放”和“浪费性排放”的红线标准,为未来排放权分配和阶梯式征税提供可靠依据。④积极组织碳中和主题的全球科学会议和交流论坛,在国际科学界主动设计设置消费端碳排放议题,广泛传播“以碳消费定碳责任”的科学观念,逐步使人均碳消费权利平等的思想深入人心,成为全球共识。


论文链接
  责任编辑:宫在芹
今日专家
亮点论文

创新点(1)依托二维物理相似模拟实验,分析推进速度影响下采动覆岩裂隙的演化特征,获得横向和纵向裂隙联动演化规律,确定瓦斯运-储区的周期变化规律。(2)根据采动裂隙椭抛...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2015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煤炭大厦 邮编:100013
京ICP备05086979号-16  技术支持:云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