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22年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特征及发生规律分析
刘业娇1,2,3,4, 崔梦圆1, 段泽宇1, 滕婷1, 刘洋5, 李焘 6
作者简介
刘业娇,山东临沂人,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煤岩动力灾害防治、风险监测与预警方面的研究工作。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4项、地市级项目3项,企业横向课题6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8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1部,参编教材3部,授权发明专利 3项,获得省部级教学和科研奖励3项,获“《矿业安全与环保》期刊2022年度和2023年度优秀审稿人”等荣誉称号。现为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国家二级安全评价师;社会兼职有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通风安全与健康专业委员会和海洋工程职业安全与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综合保障领域专家、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专家,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煤炭采选-火灾防治领域专家以及冶金工贸、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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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2011—2022年全国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的统计结果,采用数据统计法,按照煤矿企业性质、事故类型、事故等级和发生地区等4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通过趋势图、柱状图及百分比图对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的规律和特点进行总结,并对煤矿热动力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分析结果表明:近12年我国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逐渐减少,以瓦斯爆炸类型为主,多以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形式发生;乡镇煤矿企业和国有煤矿企业伤亡损失严重,情况严峻;西南地区和东北地区为事故多发地区。根据分析结果,从政策、经济、监管、企业及技术层面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主要内容
综合分析学者们提出的关于“煤矿热动力灾害”的概念,对煤矿热动力灾害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认为煤矿热动力灾害是指煤矿井下可燃物因热动力属性的改变,发生非控制性的燃烧和爆炸,产生高温、有毒气体和冲击波等原发性灾害与继发性灾害的总称,主要包括火灾、煤尘燃烧、煤尘爆炸、瓦斯燃烧和瓦斯爆炸5种灾害类型。根据煤矿安全网、各省市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网等公布的数据,据不完全统计得出2011—2022年全国共发生了135起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对近12年的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及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防治措施。
1. 近12年全国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概述
图 1 2011—2022年全国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情况
由图 1可以看出,从2011年到2022年,共发生135起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死亡人数为1 149人。从事故起数来看,2012年是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发生起数的顶峰,达到18起,在2013年呈下降趋势后,2014年出现了小幅上升,2015—2018年呈波动式下降趋势,2019年上升幅度较大,发生事故13起,后又呈下降趋势,2021年达到最低事故起数,为2起,2022年又升至3起。从死亡人数来看,波动幅度较大,煤矿热动力灾害的死亡人数最多的是2012年,为201人,2013—2015年呈现下降趋势,但在2016年死亡人数上升至171人,之后两年有所减少,2018年死亡人数减至32人,2019年略有上升后呈下降趋势。综合而言,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起数从最开始的15起减少到3起,下降了80%;死亡人数从109人减少到4人,下降了99%。
2. 全国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特征和原因分析
2.1 按煤矿企业性质分析煤矿热动力灾害发生规律
表 1 2011—2022年不同性质煤矿企业热动力灾害事故情况
图 2 不同性质煤矿企业热动力灾害事故占比情况
2.2 按事故类型和事故等级分析煤矿热动力灾害发生规律
2.2.1 按事故类型分析
表 2 2011—2022年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类型情况
图 3 2011—2022年全国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类型年度分布
2.2.2 按事故等级分析
表 3 2011—2022年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等级情况
图 4 2011—2022年全国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等级年度分布
2.2.3 按事故等级和事故类型的耦合分析
图 5 2011—2022年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等级和事故类型的耦合分析图
2.3 按地区分析煤矿热动力灾害发生规律
图 6 2011—2022年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发生地区分布图
图 7 各地区发生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类型的分布情况
3. 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防治对策
针对全国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的频发和造成的巨大伤亡及损失,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4, 16-20]:
1) 政策层面。为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水平,煤矿企业和政府均应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政策和制度的有效实施。
2) 经济层面。持续增加煤矿安全投入,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断革新生产工艺,向智能化和信息化迈进,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动态监测和预警。
3) 监管层面。政府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中的安全监管机构应采取恰当的监管和激励措施,引导煤矿企业和员工积极进行安全生产,通过正向激励和事故惩罚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企业和员工依法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对于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频发的西南地区和东北地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必要时可提高行政处罚力度。
4) 企业层面。加大煤矿整合力度,优化煤矿产业结构,淘汰落后小煤矿,减少乡镇煤矿企业数量。政府和企业应提高煤矿中高风险岗位的从业门槛,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着力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水平,提升遇险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
5) 技术层面。提高煤矿井下安全信息的监测监控力度,对煤矿可能发生热动力灾害事故的地点,如采煤工作面、巷道和掘进工作面等,要加强信息采集和监控预测分析,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做好“一通三防”工作。
4. 结论
1) 2011—2014年是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发生的高峰期,但死亡人数出现显著下降趋势;2015—2022年,事故起数平均不超过15起/年,但造成的死亡人数波动幅度较大,说明我国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还没有得到彻底的遏制。
2) 乡镇煤矿企业仍是煤矿热动力灾害的重灾区,必须重点防范;国有煤矿企业的死亡率不低,主要是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伤亡损失严重,同样需要引起重视和防范。其中各地区的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以瓦斯爆炸为主,西南地区出现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其次为东北地区,再次为西北、华北、华东地区,华南地区最少,整体呈现“南多北少,南重北轻”的现状。
3) 在5种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类型中,瓦斯爆炸出现的频率最高,占所有事故总数的70%,相对应的死亡率较高,以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为主,应加大瓦斯监测和管控力度。其余4类事故的发生频率较低,但死亡率不容忽视,同样需要加强防范。
4) 全国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频发,煤矿企业应采用更加先进可靠的瓦斯、火灾、煤尘监测预警技术和管理方法,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全方位预防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刘业娇, 崔梦圆, 段泽宇, 滕婷, 刘洋, 李焘. 2011—2022年煤矿热动力灾害事故特征及发生规律分析[J]. 矿业安全与环保, 2024, 51(4): 9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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