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发出《关于征求〈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就相关问题向各地相关部门及企业征求意见。
据介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规范煤炭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煤炭企业加强成本管理,财政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表示,目前,为了深入挖掘成本潜力,煤炭行业积极探索应用各种成本管理工具方法,以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在煤炭行业应用成本对标管理的过程中,由于煤炭企业间成本核算数据和指标口径存在不一致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成本对标的效果,导致不能完全反映煤炭企业间的成本管理差距水平。通过制定煤炭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将有利于提高煤炭企业成本核算信息的可比性,促进行业成本对标的深入应用,提升对标管理的成效。
为贯彻科学民主立法精神,财政部于今年2月下旬,会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神华集团、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煤能源集团等国内主要煤炭企业成本管理专家,成立专门工作组,确定了通过专家和工作组两个层面相结合开展制度制定的工作机制度。
据了解,此制度适用于大中型煤炭企业,其他煤炭企业可参照该项制度执行。煤炭企业是指主要从事煤炭开采或洗选加工的企业。煤炭产品是指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原煤、洗选煤等。
《征求意见稿》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定义、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等内容。第二章为产品成本核算对象。明确了煤炭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以煤炭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并规定了煤炭产品的具体内容。第三章为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明确了煤炭产品成本的项目分类和主要费用要素项目和内容。第四章为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规定了煤炭企业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和结转流程。附录为煤炭产品生产流程。较为系统地介绍了煤炭开采(包括井工和露天开采)和洗选煤生产工艺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