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上海市委、市政府批准,2023年,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对徐汇、长宁、宝山、青浦4个区开展第二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其中,长宁区、青浦区被安排在上半年开展督察工作,对其余两区的督察工作安排在下半年。
近日,上海市第二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行前动员会召开。会议指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是推动各区践行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今年,市委、市政府安排开展第二轮市级督察,是在新征程上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建设美丽上海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全体督察人员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二要紧扣重点问题,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要严守督察纪律,依法依规开展例行督察工作。(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