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煤科总院近日研究制定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党委关于建立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
煤科总院以制度建设为契机,把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作为建章立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制定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四类基本条件和六项免责情形,建立了提出、核实、认定、反馈的全流程实施和决策机制。
《实施办法》的出台为更好营造开放包容、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打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创新环境奠定了基础,为科研人员放下思想包袱,先行先试大胆研究提供了保障,将有力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干事创业、拼搏赶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热情,推动先进科技成果加快产出,支撑中国煤科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