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监察体制改革产物之一的从宽处罚建议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紧密联系。由于制度效力定位偏差、被调查人程序权利保障不足、内容形式不明、司法机关对特殊情形应对方式不明等问题,使从宽处罚建议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能形成有效衔接。据此,应以从宽处罚建议应然内蕴为基础对从宽处罚建议进行合理定位:个案量刑情节提示的功能定位、不及于人民法院的效力范围定位、权力而非权利的从宽处罚建议权属性定位,并通过强化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双向互动、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以相对概括的实体从宽处罚建议为内容这三项措施,确保从宽处罚建议的规范化适用,消除“法法衔接”时的阻碍和断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