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5年,将以“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地区为核心,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重点遴选相对集中连片、修复理念先进、工作基础好、典型代表性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
通知明确,项目不得包括以下内容: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广场、雕塑、“堆大户”、“造盆景”、政绩工程等建设,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
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每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申报项目区域应属于政府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且治理面积不少于10平方公里。工程治理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