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行动重点打击5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边坡治理、重点工程建设等名义盗采矿产资源;擅自启封已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和潜入已停工停产矿井盗采矿产资源;在山区、林地、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利用厂房、住宅院落等场所为掩护从事盗采矿产资源。
同时,为坚决斩断盗采矿产资源非法牟利链条,打击范围还覆盖了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明知是盗采矿产资源仍然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等协助行为,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和协助行为提供土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水电、民用爆炸物品等条件。
根据部署,全省各县级以上政府对现有矿山(含长期停产停建)和历史废弃矿山、采矿区(点)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建立各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问题清单和整治工作台账,统筹有关部门力量实施联合执法,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能源、工信、市场监管、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分类制定并落实重点整治任务的针对性管控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彻底清零。(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