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

  日前,国务院批复《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后,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流域性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具有开创性、战略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对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规划》对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各类活动进行了总体引导和管控,是有关地方编制实施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编制实施《规划》,是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切,《长江保护法》明确的重要任务,深化细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必将为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挥重要作用。
  《规划》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的陆域国土、内水,以及有关领海。其中,陆域面积240万平方公里,包括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全域,以及《长江保护法》规定的长江流域其他8省(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计1173个县级行政区域。
  《规划》推动形成承载多种功能、区域协调发展的云贵川渝区域、长江中游地区、长江三角洲区域三大主体功能综合布局。统筹考虑区域内人口、资源、产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要素配置,分布式构建相对完备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基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系统调整区域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结构和布局,在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空间矛盾冲突;确定区域性差异化综合措施,促进开发和保护的有机结合,支撑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规划》对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提出了筑牢空间安全底线的要求,明确了推动空间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指引。在坚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地质安全、防洪安全、历史文化安全等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到2025年,长江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江湖关系明显改善;到2035年,全面建成健康安澜、生态优美、协调联结、繁荣宜居、特色彰显的黄金经济带。《规划》要求,因地制宜打造优质高效现代化农业空间,支撑长江流域建设成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区、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示范区。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严格落实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以流域和区域为单元实施江湖源头、冰川冻土、河流湖泊、森林湿地、河口海湾等保护修复,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落实国家重大战略要求,畅通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间网络联结,促进区域人口、资源、产业、基础设施等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合理保障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促进山水人城和谐相融,不断提升国土空间宜居性水平,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规划》明确了岸线空间保护利用、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长江文化空间保护传承等方面空间任务。水陆一体严格保护自然岸线,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优化岸线空间结构,推动形成流域治理、区域协同的岸线开发保护利用格局;优化交通、水利、能源、防灾等基础设施布局,加大空间保障和统筹利用,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空间保障体系,提升安全韧性水平;保护传承长江文化空间,挖掘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突出上中下游特色景观,促进风景名胜资源与城乡空间开发相协调,推动长江自然山水、历史文化和城乡人居空间融合。
  此外,《规划》还对完善实施保障体系作出统筹安排。强调落实规划实施各级行政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内相关规划的衔接和约束,健全国土空间管控机制,强化规划实施部门指导监督,健全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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