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严格合理控制关中地区煤炭消费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深化全省大气污染治理,统筹高质量治标与有序治本相结合,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结合实际,陕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目标到2025年,全省PM2.5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2.2天,优良天数不少于303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4.24万吨、2.22万吨。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努力退出空气质量全国重污染城市行列,其他城市排名进位。
  文件中提到,2024年10月底前,宝鸡市、渭南市、韩城市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淘汰。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低碳能源。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6%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27%以上。制定《关中地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加快已纳规核准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进度。
  严格合理控制关中地区煤炭消费量。关中地区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制定关中地区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新、改、扩建用煤项目,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合理保障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
  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关中各市(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汉中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持续推进散煤治理清洁取暖。延安市、榆林市保质保量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以关中3个重点片区(杨凌片区、鄠邑兴平片区、高陵泾阳富平片区)为重点,开展优化提升清洁取暖行动。

(编辑:吕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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