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份主要涉及煤炭行业政策回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强调以调结构、促改革为主要途径,统筹推动物流成本实质性下降,有效降低运输成本、仓储成本、管理成本。
《方案》指出,到2027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力争降至13.5%左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实现新突破,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铁路货运量、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比力争分别提高至11%、23%左右,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方案》提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健全国家物流枢纽与通道网络、加强创新驱动和提质增效等多方面重点任务。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方案》明确推进铁路重点领域改革;在健全国家物流枢纽与通道网络方面,《方案》表示要整合提升物流枢纽设施功能;《方案》还提出,加强创新驱动和提质增效。推动物流数智化发展。推进传统物流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加快智慧公路、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枢纽、智慧物流园区等新型设施发展。鼓励发展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健全和优化管理标准规范,支持企业商业化创新应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
11月28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意见》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等四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塑造对外贸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对于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目标,《意见》提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意见》提出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意见》明确,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意见》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统计体系,加强多渠道支持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人才智力支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矿产资源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大修,并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新矿产资源法明确,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护制度,将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重要矿产资源纳入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并对其中部分特殊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新矿产资源法全面推进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规定,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新矿产资源法还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可以使用临时用地。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使用的土地,符合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可以使用临时用地,但必须经过科学论证,临时使用的土地属于农用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近日被表决通过。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开发利用方面,具体表现为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等。《能源法》规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考核。同时明确国家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公布 2025年起施行
11月29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出台的《目录(2025年本)》,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稳定。《目录(2025年本)》的第一部分继续援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并明确以上目录如修订将按新修订版本执行。第二部分继续按西部地区12省(区、市)分列,在各省(区、市)现有条目基础上适当增减和修改有关内容。修订后,按省份分列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共564条,相比2020年本净增加29条、增幅5.4%,增加的条目主要集中在特色农牧、电子信息、资源精深加工、装备制造等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5 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
1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 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发电企业签约需求以本企业2023年11月-2024年10月的国内耗煤量(总耗煤量扣除进口煤使用量)为基数,根据上网电量按比例核算。各省区市和中央发电企业合同签订量不应低于签约需求的80%,鼓励根据供需情况多签、签实。国家将签约需求的80%纳入履约监管范围,配置铁路运力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原则上全部纳入并子以重点监管。原则上每家煤炭企业任务量不低于自有资源量的75%,重点煤炭企业任务量较上一年度保持总体稳定。其中2021年9月份以来核增产能的保供煤矿核增部分按承诺要求全部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4〕941号)
十二部门:加快5G远程掘进、远程综采、无人矿卡等场景规模推广,推动5G与矿山行业系统融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5G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持续增强5G规模应用的产业全链条支撑力、网络全场景服务力和生态多层次协同力,全力推进5G实现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多方位赋能。
《扬帆升级方案》,明确了5G应用发展目标。到2027年底,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达38个,5G个人用户普及率超85%,5G网络接入流量占比超75%,5G物联网终端连接数超1亿,构建形成“能力普适、应用普及、赋能普惠”的发展格局,全面实现5G规模化应用。《扬帆升级方案》部署了四方面主要任务,一是应用升级,推动多方位深度赋能;二是产业升级,构筑全链条发展支撑;三是网络升级,提升全场景服务能力;四是生态升级,强化多层次协同创新。——关于印发《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24〕227号)
工信部印发《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足迹管理工作部署,加快提升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工信厅节函﹝2024﹞411号)。
《指南》包括工作目标、制定范围、工作程序、编制要求、宣贯实施等内容,旨在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研究制定进行统一管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加快标准研究制定,稳步有序扩大覆盖产品范围,积极构建完善的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体系,引导企业低碳改造,促进产业链和供应链转型升级,增强绿色低碳竞争力。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研究制定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团体标准推荐清单,将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条件成熟的可直接制定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11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改革举措,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方案》紧扣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谋划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任务,持续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走深走实。《实施方案》提出了排污许可核心制度建设实施路径。《实施方案》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聚焦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推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衔接融合,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自行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统计、环境保护税等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路径,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路径。《实施方案》以综合许可管理为前提,明确提出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体系,推动将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海洋工程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探索将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电磁辐射、畜禽养殖氨排放等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路径,实现固定污染源的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实现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排放量管控全覆盖。《实施方案》夯实了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路径。《实施方案》以“一证式”管理为手段,聚焦排污单位、管理部门、社会公众三方责任,推动构建环境治理责任体系。从排污单位层面,夯实排污单位自主申领、自我承诺、自行监测、自主记录、自主报告、自行公开的主体责任,推动排污单位构建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环境管理制度;从管理部门层面,强化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的联合监管、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从社会公众层面,通过推动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保障公众监督权利。——关于印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4〕79号)
国家能源局发布《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能源监管举报处理工作,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行使举报权利,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了《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12398热线平台反映能源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坚持依法、公正、为民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举报事项需具备明确被举报人、具体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并符合监管职责范围。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信息不全、不属于监管职责等。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4〕87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明确要求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以及相关中央企业,自2024年11月1日起,按照新制定的考核定级办法和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执行,并同步废止了2020年5月11日发布的试行版本。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矿安〔2024〕109号)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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