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葡萄是一种重要的果树作物,在吐鲁番经济史发展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本文调研了晋唐时期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关于葡萄加工的记录,并结合传世文献,对古籍与文书中的“乾葡萄”“煎”“甜浆”“苦酒”“酢”“酢酒”等名词进行了考证,并对前人的研究结果提出了新的看法。研究发现,吐鲁番出土文献与传世典籍中的葡萄干与今之葡萄干大体相似,但更可能是通过暴晒或蔓上自然干燥制成而非晾晒;葡萄煎可能为干态葡萄蜜饯;葡萄浆多为鲜榨,但需长时间保存或远距离运输的可能为煮沸杀菌后的产品;“酢”应为醋而非葡萄酒;“糟”应为未过滤之谷物酒而非葡萄皮;“诈”应为压榨过滤后的谷物酒而不似葡萄酒;“苦酒”不应为醋,而可能为连皮合酿并过滤的葡萄酒,而“酢酒”可能去皮后酿造的葡萄酒。最后,文章对我国内地与西域的葡萄酿酒方法进行了比较,并进一步探讨了“酢”不应为葡萄酒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