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目录》共分三级,包括7类一级目录、31类二级目录、246类三级目录。

第一部分是节能降碳产业。主要指推动节能降碳的装备制造、改造升级、绿色转型等相关产业。具体包括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交通装备制造、节能降碳改造、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温室气体控制5类二级目录,节能锅炉制造、节能窑炉制造等38类三级目录。

第二部分是环境保护产业。主要指推动环境保护的装备和原料材料制造、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产业。具体包括先进环保装备和原料材料制造、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其他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5类二级目录,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制造、水污染防治装备制造等39类三级目录。

第三部分是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主要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装备制造、项目活动等相关产业。具体包括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2类二级目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制造、水资源高效及循环利用装备制造等16类三级目录。

第四部分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主要指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装备制造、相关设施建设运营、项目活动等相关产业。具体包括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能源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传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4类二级目录,风力发电装备制造、太阳能利用装备制造等39类三级目录。

第五部分是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主要指服务于我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的相关产业。具体包括生态农林牧渔业、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综合整治3类二级目录,现代化育种育苗、种质资源保护等34类三级目录。

第六部分是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主要指推动提升建筑、交通、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绿色化程度,助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相关产业。具体包括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物流、环境基础设施、城乡能源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6类二级目录,绿色建筑建设和运营、超低能耗和低碳建筑建设和运营等40类三级目录。

第七部分是绿色服务。主要指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相关产业。具体包括咨询监理、运营管理、监测检测、评估审查核查、绿色技术产品研发认证推广、资源环境权益交易6类二级目录,绿色低碳转型产业项目勘察服务、绿色低碳转型产业项目咨询和设计服务等40类三级目录。

与《目录(2019年版)》相比,主要有以下4方面变化:

一是调整目录名称,全面落实“双碳”战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我国已构建完成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目录名称由“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调整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纳入了低碳转型相关产业,与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工作更好衔接,充分体现了“双碳”工作导向。

二是优化目录结构,更好厘清产业边界。《目录(2019年版)》中的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2类一级目录中均包含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的内容。《目录》将上述2类一级目录调整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3类一级目录,相应调整有关二级目录、三级目录设置,使产业边界更加清晰。

三是拓展覆盖范围,增补重点新兴产业。根据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发展形势和特点,新增了温室气体控制、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绿色物流、信息基础设施、绿色技术产品研发认证推广、新污染物治理、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等一批新兴的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引导政策和资源支持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四是明晰产业内涵,强化法规政策要求。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更新完善《目录》各条目的解释说明内容,明确各类产业的具体内涵、最新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强化先进性引领,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相关行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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