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打击和防范矿山瞒报事故的若干措施》提出,严惩瞒报行为。对核查属实的矿山瞒报事故视情况提级调查,查明瞒报事故真相,从严处理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肃查处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瞒报事故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及时公布瞒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实施联合惩戒。对瞒报事故的矿山企业和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所有发生瞒报事故的矿山,一律列为C类及以下矿山管理。
打击和防范矿山瞒报事故的若干措施主要包括:一、强化现场监控。矿山企业应当规范安装、使用入井作业人员唯一性检测装置,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标识卡。二、加强现场监督。三、畅通举报渠道。四、压实属地责任。五、严惩瞒报行为。六、用好奖励制度。七、开展警示曝光。八、实施联合惩戒。九、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