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质勘查成果有偿使用是我国《矿产资源法》、《著作权法》和一系列行政法规所确认的。但在当前存在将地质成果的著作权与矿业权混为一谈的现象,现行行政法规对此未予剥离,可操作性不足,保护规定也不尽合理。因此,地质成果使用者难以遵守有偿使用的规定,甚至资料保管单位也有擅自将地质成果公开乃至出售的弊端。为方便地勘单位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作者列举了相关政策法规的演进过程,以便让读者系统了解,并为维护自己成果的合法权益提出修改意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修订有关行政法规,使地质成果有偿使用得以正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