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略论宋代再嫁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 作者

    李伟李紫月

  • 单位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 摘要
    据史料梳理可见,宋代妇女的再嫁现象较为普遍,所涉及到的再嫁妇女婚姻自主权可分为再嫁请求权和不嫁请求权。再嫁请求权较为充分,丈夫逃亡或移乡编管,妇女即可提出再嫁;若丈夫死亡,法律规定出服丧期的贫寡可再嫁,但在实际操作中,提前再嫁或富寡再嫁也会得到官府认可。而不嫁请求权则会受到本家、夫家等因素的干涉,相对于再嫁请求权来说并不充分。宋代商品经济发展迅速,社会风气较为开放,妇女的守节意识比较淡薄,再加上当时的法律允许妇女再嫁,使得宋代再嫁妇女婚姻自主权较为发达。
  • 关键词

    宋代妇女再嫁现象婚姻自主权再嫁请求权不嫁请求权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专项课题“法律史视野下的‘家户之辨’及其民法典意义研究”(16SFB5006);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社会转型视域下‘家’的法律价值定位研究”(17DHXJ08);
相关问题
立即提问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2015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煤炭大厦 邮编:100013
京ICP备05086979号-16  技术支持:云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