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共同富裕促进法”立法研究
  • 作者

    姚子健

  • 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 摘要
    由于现有法律存在供给不足、目标缺失、协调性差的缺陷,“共同富裕促进法”的制定具有必要性。基于立法积累、立法时机、立法参与以及立法意愿方面的分析,“共同富裕促进法”的制定具有可行性。基于共同富裕目标具有的收益分配权均衡性特征及现有生产要素分布不均的差异性特征,应凭依经济法治理论指导“共同富裕促进法”的制定。“共同富裕促进法”作为促进型经济法,本质上更接近于法典化的经济法总则,在立法体例的选择上应采用“目标-手段”的整合式立法模式,而非单个问题解决型的综合式立法模式。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工资与收入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是主要的促进手段。作为核心手段,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收法律制度应依税法规范的二元区分法进行立法并完善,从而切实发挥“共同富裕促进法”的统筹、引领与整合作用。
  • 关键词

    共同富裕促进型经济法收益分配权税收法律制度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税收立法的核心价值及其体系化研究”(项目编号:19VHJ00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发展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法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2BFX090);
  •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共同富裕促进法”制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共同富裕促进法”制定的必要性分析
    1.现有法律供给不足与“共同富裕促进法”的统筹
    2.现有法律目标缺失与“共同富裕促进法”的引领
    3.现有法律协调性差与“共同富裕促进法”的整合
    (二)“共同富裕促进法”制定的可行性分析
    三、“共同富裕促进法”的定位与立法体例
    (一)“共同富裕促进法”突出的经济法属性
    (二)经济法治理论指导下“共同富裕促进法”的立法体例
    四、“共同富裕促进法”的专门手段
    (一)财政法律制度——灵活、精准、高效的手段
    (二)税收法律制度——适用最普遍的核心手段
    (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具有兜底性与适度性特征的手段
    (四)工资与收入法律制度——针对高收入与低收入群体的调节手段
    (五)金融法律制度——弱势群体的经济纾困手段
    (六)无条件基本收入法律制度——无法在中国适用的促进手段
    五、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收法律制度
    (一)基本税法规范的完善
    (二)税收特别措施的完善
    六、总结
  • 引用格式
    姚子健.“共同富裕促进法”立法研究[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5(01):39-54.DOI:10.20089/j.cnki.issn.1009-105x.2023.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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