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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我国煤炭价格机制改革研究

2024-10-15



创新点



     2021年,受欧洲能源危机、消费需求增长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煤炭价格出现了大幅波动的情况,对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煤炭作为资源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价格形成机制的特殊性:首先,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煤炭资源的各项收益应该上缴国家;其次,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目前存在的成本和交易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问题也造成了煤炭价格在一段时间内不符合市场规律。因此,分析国内外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研究现状,梳理我国煤炭价格机制改革历程,总结现阶段煤炭价格机制存在的问题,对于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煤炭工业改革甚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都有着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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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炭价格机制改革研究


作者:秦容军1,高辉娜2

单位:1.煤炭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 旅游科学学院



摘要与关键词

     摘要:分别从国家制定煤炭价格阶段、煤炭价格双轨制阶段、逐步向市场化过渡阶段、市场化探索阶段、深化市场化改革阶段等5个阶段回顾我国煤炭价格机制改革历程,梳理煤炭价格与价值长期背离、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价格机制障碍未消除、煤炭真实价值的完全成本制度尚未形成等当前煤炭价格机制改革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长协煤价+市场煤价”的煤炭价格机制、规范中长期合同制度、完善煤炭完全成本、健全期现货市场等煤炭价格机制改革方向,以期为深化煤炭价格机制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煤炭;价格机制;价格改革;煤炭市场;发展趋势


我国煤炭价格机制改革回顾与展望

      1 我国煤炭价格机制改革回顾

     1)国家制定煤炭价格阶段(1949—1984年)     

     建国之初,煤炭作为我国工业的“粮食”,在我国工业体系中十分重要,国家对煤炭价格采取了“价格管制”措施,也多次调整煤价,但煤炭价值补偿和市场决定价格的问题一直没能解决。在国家制定煤炭价格阶段,先后经历了各大行政区自行定价和全国煤炭统一定价时期。
     2)煤炭价格双轨制阶段(1985—1992年)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煤炭价格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实行双轨制,以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为价格2种机制。1984年10月,国务院批准凡未纳入计划的乡镇煤矿放开价格管制自行销售。1984年11月28日,国家进一步批准地方煤矿计划外生产的煤炭可以自销,自销煤炭可以随行就市,自定价格,议价出售。煤炭价格改革进入了“引入市场机制阶段”,国家开始逐步有条件地放开煤炭价格管制。
     3)逐步向市场化过渡阶段(1993—2004年)
     1994年1月,国家放开了除电煤以外的市场煤价格,取消对统配煤矿的补贴,煤炭企业拥有了充分的经营权和定价权,标志着煤炭企业开始向市场经济过渡。此阶段,煤炭价格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家放开煤炭价格,由市场自主决定,但由于电价未放开,电煤价格仍然受到约束,全国市场平均煤炭价格与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见表1。

     4)市场化探索阶段(2005—2012年)
     2005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2007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07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确定了坚持煤炭价格市场改革方向,由供需双方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确定价格,我国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发生了质的变化,即由政府定价转变为市场形成价格,煤炭价格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5)深化市场化改革阶段(2013年至今)
     自2013年起,国家取消煤电价格双轨制,开始完全市场化改革,商品煤交易市场秩序逐步建立。此阶段,我国大力推进煤炭价格改革,煤炭价格改革进入“全面深水区”。在这一时期,受俄乌冲突影响,欧洲天然气危机蔓延,全球能源供需呈现偏紧状态,国际煤炭价格暴涨,而我国推行的中长期合同价格机制较好地平抑了国内煤炭价格波动,起到了定海针作用。

     2 我国煤炭价格机制改革展望

     1)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构建 “长协煤价+市场煤价” 的煤炭价格机制

     煤炭是保障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能源支撑,煤炭价格是国家价格体系的基础。煤炭价格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行业的发展,从而阻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保障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我国应继续构建规范“长协煤价+市场煤价”的煤炭价格机制,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和有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相结合,如图2所示。 

     2)规范中长期合同制度,确保煤炭价格平稳

     制定具有法律约束的标准化合同,建议政府相关部门集合煤炭上、下游相关行业组织,成立专门组织结构“分行业、分煤种”的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各方都认可的标准化合同,由政府相关部门公开颁布。以便中长期合同的认定、监督、执行。同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中长期合同履约率,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推行“照付不议”的煤炭交易合同。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承诺制度,推广信用综合评价;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保障参与交易各方的合同履约率。

     3)完善煤炭完全成本,科学确立中长期合同基准价格

     “成本+合理利润”的方式,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煤、电双方的利益。但是采用“成本+合理利润”的定价方式,必须将资源、环境和关闭退出成本计入成本之中。因此,未来我国需进一步完善煤炭完全成本,并以煤炭完全成本为基础来确定中长期合同的基准价格。

     4)健全期货与现货市场,逐步推动市场煤价期现货结合定价
     从总体来看,现阶段我国煤炭现货市场指数因缺乏一套完备、科学、准确的价格指数体系,导致国内煤炭市场价格缺乏具有公信力的参考标准,同时期货市场也存在部分问题,阻碍了煤炭的期现结合定价。但未来随着我国煤炭价格指数体系规范化改革的推进和我国煤炭期货市场的逐步完善,现货价格指数将更加公开、透明、专业,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也将进一步加强,期现结合定价将必定会是我国市场煤价格形成的重要趋势。


部分图表

表1  1993—2004年市场煤价与电煤价格变化情况


表2 美国长期合同基准价格构成示例


图1 采矿业与其他行业平均工资对比


图2 我国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作者简介



     秦容军,男,湖南衡阳人,硕士,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煤炭市场、技术评价、数字化转型。



引用来源



秦容军,高辉娜.我国煤炭价格机制改革研究[J]. 煤炭经济研究,2024,44(8):81-86.


  责任编辑:宫在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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