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机制,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近期,应急管理部选取并公布6起各地严肃查处的安全生产举报案例。其中,包括1起举报查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案例。
据通报,2023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接群众举报,反映某煤矿隐瞒下井人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接到举报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将该举报移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办理。经查,该煤矿为躲避人员位置检测系统超时报警,各班组安排一人携带其他人员定位卡升井并代签出入井签字记录,导致井下实际作业人员与人员位置检测系统、出入井记录本统计的人数不一致,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于2024年4月奖励举报人2560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