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中信赖保护原则的位阶化适用——一种理论转换视角下的本土化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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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黎黎聂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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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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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赖保护原则是一项德式公法原则,采用三要件的适用规则,并为我国所引入。但司法实践中信赖利益生成模式出现分化,致使信赖表现作为构成要件存疑,而理论上的争议无法为法院提供可遵循的适用规则。通过分析信赖保护原则的法理基础和价值核心,认为其适用逻辑具有位阶性特点且应将信赖利益贯彻原则适用的全过程。基于此,尝试将位阶性理论引入信赖保护原则,将适用过程位阶化,依序分为信赖生成阶层、信赖正当阶层及信赖衡量阶层。相较于要件化适用模型,位阶化适用模型优先审查信赖利益在客观维度的存在意义,强调法院在原则适用中的综合性考量,为信赖保护理论发展提供包容性空间。无论是德国行政规范建构与我国的差别,还是英国合法预期在中国的模糊前景,都注定了中国必须建立起自身的信赖保护话语体系,但这无疑是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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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赖保护原则位阶性理论信赖利益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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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人工智能时代个人数据法律保护研究”(L19BFX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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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信赖保护原则适用之省思
(一)审判实务陷入踟蹰困境
(二)理论争议导致适用逻辑各异
二、信赖保护原则司法适用的位阶化思路
(一)法理基础:传统法理的集合构造
(二)价值核心:私权保障之信赖利益
三、位阶性理论逻辑框架与审查体系建构
(一)信赖生成阶层:客观维度审查
(二)信赖正当阶层:主观维度审查
(三)信赖衡量阶层:公益与私益的冲突与妥协
1.存续保护
2.财产保护
四、要件构成理论与位阶性理论的对比分析
(一)主观判断优先性与客观判断优先性
(二)僵化适用性与灵活运用性
(三)固化稳定性与包容发展性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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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格式
[1]王黎黎,聂志豪.行政审判中信赖保护原则的位阶化适用——一种理论转换视角下的本土化尝试[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42(04):7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