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
  • 作者

    宋凌宇贾柠宁

  • 单位

    河北大学法学院

  • 摘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明确规定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后,应摒弃对该内容的相关争议,关注法律的合理解释与适用。基于诚实信用和公平正义原则,在合同严守制度之下,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利大于弊。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部门适用时应严格审查是否有恶意违约、利益失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等事项。
  • 关键词

    合同僵局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履行不能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河北省博士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著作权法中的在线教育利益考量及其制度完善”(CXZZBS2023023);
  •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合理性之辨
    (一)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与合同严守制度的关系
    (二)违约方有权申请解除合同是否会引起道德风险
    (三)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是否违背解除制度
    三、实务中违约方合同解除认定
    (一)客观条件
    (二)主观条件
    1.违约方不应存在主观恶意。
    2.守约方的诚信问题。
    (三)程序条件
    四、《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适用
    (一)“前款规定”的内容
    (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内涵
    (三)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四)违约责任仍需承担
    五、结语
  • 引用格式
    [1]宋凌宇,贾柠宁.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42(04):103-10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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