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先行 规范引领 助推鄂尔多斯市露天煤矿智能化建设提档升级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鄂尔多斯市露天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煤矿“三化”融合推广和应用进程,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制订了市级地方标准《露天煤矿智能化建设与管理规范》(下称《规范》)。旨在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在推动全市露天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基础支撑和规范引领作用,推动煤炭产业与数字技术一体化融合发展,以“标准”管理助推全市煤矿智能化建设“提档升级”。








抢抓机遇、转变理念

全面对接“智慧能源”建设新要求


近年来,全国煤炭行业大力实施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少人,行业技术装备、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面临重大历史机遇和有力发展前景,鄂尔多斯能源行业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迫切需求,深刻吸取内蒙古新井煤业有限公司煤矿“2·22”重大坍塌事故教训,结合全市露天煤矿生产建设实际,管理者们谋划做好“如何让标准落地生根、以标准引领智能化建设”这篇文章,研究推动全市煤炭工业“三化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积极构建集“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建设智能化、矿区生态绿色化”于一体的现代化露天煤矿建设标准体系,市级地方标准《规范》和配套实施的《露天煤矿智能化达标考核评定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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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封面和目录








依规指导、挂图作战

引导标准制订高效准确


2023年3月26日,市长专题会就做好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提出研究制定更高的矿山管理标准。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会同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组建了由政、学、研、企四方骨干和专家组成的工作专班,经实地调研、研讨和论证,拟定了《规范》和配套实施的《办法》。并向各旗区、相关部门和煤炭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先后于5月24日、7月12日通过了立项审查会和技术审查会审查,结合专家的意见建议对《规范》和《办法》同步进行了修改完善。《规范》已于5月24日作为市级地方标准立项,于8月10日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通过并发布,于9月9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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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于5月24日通过立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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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于7月12日通过技术审查








科学确定要素

确保标准合规、先进和实用


此《规范》从信息基础设施、地质测量与开采设计保障、智能生产系统、智能辅助系统、管理与保障、智慧矿区6个方面,明确了露天煤矿智能化建设的技术指标与建设标准。

1、合规性方面。一是我国现行的一些国标、行标、团标仅在煤矿生产的部分环节工艺上提出了要求,对具体指导和细化推动露天煤矿智能化建设方面还有差距和不足。我市露天煤矿数量多、占比大,按照《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第(五)条“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煤矿智能化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制定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价、验收规范与实施细则”的要求,研究制定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地方标准,能够切实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二是此《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的要求制订,部分技术指标填补了国标《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行标《智能矿山建设规范》(DZ/T0376-2021)及部门规章《露天煤矿安全规程》等技术建设的空白,部分条款高于行业标准,各项条款均符合要求。

2、先进性方面。《规范》在国内首次提出将露天煤矿“生产、安全、监测”三个系统基础数据作为数据源,建设集“智慧安全、地质保障、监测监控与应急指挥、云平台调度、智能穿爆、智能生产、生产辅助”7项管理模块于一体的智能综合管控平台,将通信网络、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控制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智能化装备系统与现代露天智能开采技术深度融合,赋能数字矿山建设。并率先在通信网络、数字孪生、无人机巡检等十四个领域凸显高起点定位、高水平推进智能化建设。特别是首创建设“通、导、遥、测”一体化的边坡监测系统;首次明确数字孪生在地质测量、综合管控等领域进行系统集成应用,无人机在生产、辅助、管理环节实现智能巡检系统;率先提出采运排环节实现云平台智能调度和无人驾驶常态化编组作业,推动智能化建设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3、实用性方面。我市已有部分露天煤矿列入自治区和全国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名单,智能化建设已初见成效。《规范》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叠加倍增效应,融合应用向纵深发展。一是安全管理上,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少人”等手段,避免矿工直接面对灾害事故风险,大幅消除安全隐患;二是生产经营上,优化生产工艺和车辆路径,降本减人增效,逐步实现“人财物一体、产运销一体、业务互联互通”管理模式;三是技术管理上,建立健全智能综合管控平台,“少人作业、远程操作、无人巡检”智能采煤将常态化应用;四是行业监管上,搭建智能化评价体系平台,对标对表、完善升级,持续推动动态考核达标,企业安全生产和能源保供的能力显著增强,助推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示范引领、分批分期

逐步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提档升级”


《办法》是在《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了智能化露天煤矿初、中、高三个等级建设管理标准及达标评定程序。结合全市露天煤矿开采年限、建设水平等实际情况,按照“分批分期、先易后难”的原则,挂图作战,示范引领、推广实施、提档升级。达标考核评定按如下时间节点实施:

1、到2024年6月底,示范型矿山完成初级达标评定,到2025年底,全部矿山完成初级达标评定;

2、到2025年底,示范型矿山完成中级达标评定,到2026年6月底,全部矿山完成中级达标评定;

3、到2028年底,示范型矿山完成高级达标评定,到2030年底,全部矿山完成高级达标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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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效应、组团实施

实践探索成效显著


1、将在全市露天煤矿突出示范带动,组织做好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促进验收成果借鉴运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分类分级全面推进全市煤矿智能化建设;

2、将在全市加强政策引导,研究出台适合本地露天煤矿实际的政策措施,更好激发煤炭企业推进智能化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3、将以标准推进煤矿科技创新,重点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为煤矿智能化技术跃升提供动力;

4、将坚持标准引领,建立健全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支持建成自治区乃至全国统一、可兼容、可迭代升级的煤矿智能化管理系统;

5、将推动全市、全行业注重人才培养,加强专业化培训,提高煤矿智能化人才队伍保障能力;

6、将加强协调联动,发挥煤矿智能化协调机制作用,形成智能化发展整体合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煤矿智能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标准先行 规范引领 助推鄂尔多斯市露天煤矿智能化建设提档升级

该《标准》的制订,是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迫切需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积极响应落实国家“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导向、推动全市煤炭工业“三化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标准》和《办法》稳步实施后,将为全市能源行业在标准引领上提供技术支持,为切实规范露天煤矿智能化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实施指南,填补了露天煤矿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管理空白。对于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提档升级、助推全市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级能源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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