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能源公告〔2024〕8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要求,经企业申请,2024年对鄂尔多斯市建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泰生煤矿等3处煤矿实施关闭,现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关闭的3处煤矿均申请不享受中央和自治区奖补资金,产能指标自主交易,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均由企业负责,并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请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证照、批复文件及时予以注(吊、撤)消,并进行公告;停止对其生产供电、供水。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关闭退出煤矿项目(第一批)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