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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听取81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汇报并通报突出问题

2024-04-03   来源:中国煤炭报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印发《关于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集中听取汇报式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对集中听取煤矿企业隐蔽致灾普查治理情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2023年11月以来,贵州局事故调查处牵头会同监察执法处,组织专家集中听取煤矿汇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情况,并逐矿提出审查意见。
  截至目前,贵州局8个驻地监察执法处共听取81处煤矿汇报,原则通过3处,补充完善27处,推倒重来51处。原则通过和补充完善通过的煤矿多数为地质基础扎实、地测防治水技术力量较强的国有煤矿。
  在听取汇报时,贵州局发现,部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存在思想认识不足、组织协作不力、文件精神领悟不深、附图附表附件不全、资料收集不齐等问题。
  此次通报指出,部分煤矿上级公司及监管部门审批和检查标准要求不够高,未组织相应专业人员会审煤矿普查报告,未形成书面整改意见和问题清单。有的煤矿未按照上级公司及监管部门提出的意见补充普查内容和修编。多数煤矿仅由地测部门独立开展,未组织采掘、通防等部门形成普查组协同开展普查工作。部分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普查报告的煤矿缺乏主体意识,未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沟通交流和协作,对普查工作参与力度不够。部分煤矿脱离文件要求,未根据《贵州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指导指南》要求,未结合煤矿生产建设情况及未来5年采掘接续计划开展普查工作。
  同时,贵州局还发现,部分煤矿未严格按照要求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瓦斯地质图,部分煤矿普查报告仅将地质勘探报告作为编写依据,未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已有的地质补充勘查、专项地质勘察等资料,普查方法主要以资料收集整理、地面调查为主,未开展必要的实物工作普查。
  对此,贵州局强调,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普查工作,按规定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煤矿上级公司必须督促指导煤矿开展普查工作,同时严格审批煤矿普查报告。各级监管部门要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强督促、服务和指导,组织开展区域性普查工作,县级监管部门组织辖区煤矿对普查报告编制工作进行再培训,对连续2次审查未通过的煤矿倒查其上级公司及监管部门把关不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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