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黎明能源集团鸡爬坎煤矿被罚款17万元

  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鸡爬坎煤矿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案,被金沙县环境保护局罚款人民币(大写)17万元整。

  据公告内容,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鸡爬坎煤矿在未对处置方拖运煤矸石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将煤矸石交由其处置,处置方在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情况下将煤矸石拖运到鼓场街道太极社区洪星驾校附近老百姓土地里填埋处理。

  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鸡爬坎煤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构成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案的违规行为。因此,金沙县环境保护局对其进行了罚款人民币(大写)17万元整的处罚。

  责任编辑:江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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