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应急避难场所3项国家标准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6个全国防灾减灾日。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应急避难场所 术语》(GB/T 44012-2024)《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GB/T 44013-2024)《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GB/T 44014-2024)3项国家标准。
本次发布的3项国家标准由应急管理部会同相关单位研制,主要对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分类、场址选择、设计建设、功能分区、设施设备配置、标志标识和管护使用等方面进行统筹规范。其中,《应急避难场所 术语》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分类、规划建设、管护使用等方面相关术语,主要解决当前各类标准中涉及应急避难场所的术语和名称内涵不统一、各地执行差异大等问题。《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将全国应急避难场所划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乡镇(街道)级和村(社区)五级,同时为适应分类管理需要,进一步划分了室内型、室外型,综合性、单一性(含特定)和紧急、短期、长期避难场所,主要解决当前应急避难场所应对灾种单一、功能技术指标不统一,规划布局缺乏分级分类指导等问题。《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图形符号、标志型式、标志尺寸,以及标志制作与设置等要求,主要解决各地标志系统不统一、标志内容不完整、标志制作与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3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对夯实我国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技术基础,进一步统筹规范应急避难场所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全国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本篇文章或报道转自 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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