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近年来,在全国能源供应偏紧,煤炭产能释放加快,托底作用进一步凸显;但随之而来的则是安全事故的反弹,而智能化建设不仅可以保障煤矿产能的稳定释放,还可以实现减员增效的作用。
因而煤矿智能化对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煤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立足我国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煤炭行业深度融合,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印发建设指南,发布标准化体系,推进试点示范,指导地方和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成了一批技术先进、引领性强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减人增安提效成效显著,煤炭在能源安全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夯实。
国家能源局称,据调度,截至2024年4月底,全国累计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1922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2154个。
尽管智能化建设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整体来看,仍然需要持续推进。国家能源局指出,目前,煤矿智能化建设进入加快发展、纵深推进新阶段。但仍面临着建设进展不平衡、运行水平有待提升、核心技术装备支撑不足、人才保障亟须加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持续提升煤矿智能化建设水平。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大型煤矿要加快智能化改造,到2025年底前建成单个或多个系统智能化,具备条件的要实现采掘系统智能化。鼓励300万吨/年以上的生产煤矿全面推进主要生产环节智能化改造,力争率先建成全系统智能化煤矿。
围绕进一步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通知从坚持分类推进、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建设运行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要求。
• 坚持分类推进方面,通知统筹存量和增量,重点突出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考虑推进紧迫性和现实可行性,分类提出煤矿智能化建设安排。建设煤矿方面,新建煤矿原则上按照智能化标准设计建设,在建煤矿特别是大型在建煤矿要及时增补智能化建设方案,具备条件的力争在竣工投产前完成智能化建设。生产煤矿方面,大型煤矿到2025年底前建成单个或多个系统智能化,具备条件的实现采掘系统智能化;鼓励300万吨/年以上的生产煤矿全面推进主要生产环节智能化改造,力争率先建成全系统智能化煤矿;灾害严重煤矿以及海拔高于2400米或采深大于600米的生产煤矿,要一矿一策制定智能化改造方案,全面增强生产安全保障能力。
• 创新发展模式方面,近年来,各地各企业坚持试点探路、典型引路、经验开路,加快推进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国家级示范煤矿近60处、省级(央企级)示范煤矿200余处,逐步形成了不同区域、不同建设条件的智能化建设模式。总结各地建设经验,遴选发布了《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典型案例汇编(2023年)》,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快推广汇编中推荐的成熟方案,发挥示范煤矿引领带动作用,因地制宜探索应用适合本地区、本企业的智能化建设模式,重点加快煤矿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多系统联动耦合,努力实现单个系统智能化向煤矿整体智能化升级;发挥重点企业区域生产集中优势,开展群矿联合升级建设,推动形成矿区整体规划、梯次推进的建设模式;积极推广应用智能充填开采、边采边复等绿色开采技术,推动矿区智能绿色协同发展。
• 提升建设运行水平方面,通知顺应新一代数智技术快速发展趋势,结合不同煤矿生产特点和系统运行情况,分别提出持续推进智能化系统优化升级。井工煤矿评价结果达到Ⅰ类建设条件的鼓励按照中级及以上标准开展建设,达到Ⅱ、Ⅲ类建设条件的鼓励按照初级及以上标准开展建设,聚焦减人、增安、提效,重点推进开采系统智能决策自主运行、掘进系统工艺设备高效协同,采掘工作面实现超视距远程控制与现场少人无人。露天煤矿重点推进自主采装、矿用卡车无人驾驶、装运卸机器人化协同作业。选煤厂重点推进高精度煤质在线检测、智能分选控制。为切实提升常态化运行水平,《通知》提出,鼓励引导煤矿企业联合组建技术创新团队,及时解决运行中的不稳定、不可靠问题,提升场景化应用和现场适应性。
• 组织实施方面,国家能源局表示,煤矿智能化建设推进,需要上下协同发力,部门协调配合,通知紧紧围绕智能化建设下一阶段目标任务,对各地、各企业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各产煤省区、有关中央企业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本企业落实意见,明确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智能化建设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项目实施清单台账,按时调度并报送建设进展和运行成效,确保智能化各项建设任务落实落地。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发挥《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标准引领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多措并举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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